Page 3 - 監理業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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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輿情最夯 Q&A

105 年度

2、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3、行車執照。



4、辦理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新車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5、 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二、規費: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 200 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 150 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


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


遺失兩項者,應至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不受越區作業。



5.車主未滿 18 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6.汽車出廠 10 年以上、機車出廠 5 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



汽車於一個月內、機車於四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


7.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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