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監理業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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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輿情最夯 Q&A
105 年度
Q17. 駕照記點吊扣應如何處理?
答:在 6 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含)以上者,應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並應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裁決逾期仍不辦理者,加重吊扣期限至 2 個月,如果還是不繳送
駕駛執照者,則註銷其駕駛執照。另外,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執照種類之
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 5 點。但 1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 6 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
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Q18. 郵寄到戶籍地址,但同住的長輩或親友簽收後並未把裁決書交給我,這個
送達也算有效嗎?
答:不論是同居人、受僱人或是接收郵件人員是否將文書交給本人,均自交付同居人、受僱
人或接受郵件人員 (例如大樓管理員)時發生送達效力。
Q19. 車輛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道路被警查獲,應
如何裁處?
答:以上車輛如行駛道路被警方查獲,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 3600-10800 元整
罰鍰及補繳牌照稅、燃料稅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移置
保管期間,得向汽車所有人收移置保管費及移置費。
Q20. 被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事件後,補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否可
免除罰鍰處分?
答:除投保義務人確實於交通違規前已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得免除罰鍰外,並無以特
殊理由得可免除罰鍰之規定。
Q21. 如果我對申訴的結果還是不服,我該如何救濟?
答:如不服申訴結果時,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洽本站第四股申請開 立裁決書,於收到裁決書
之翌日起 30 天內,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
以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違規
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送管轄地方法院審理以資救
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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