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監理業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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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輿情最夯 Q&A

105 年度

Q4. 停駛有無期間限制?
答:有,停駛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可申請復駛,逾期逕行註銷牌照。


Q5. 停駛中之車輛,辦理復駛必頇向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嗎?

答:是的,辦理復駛登記手續,限在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


Q6. 車輛失竊向警方報案後,未辦理失竊註銷手續,於車輛尋獲時,應如何辦

理?

答:車輛失竊向警方報案後,車主未曾自動辦理註銷手續者,於車輛尋獲時應檢附警方尋獲
證明單依尋獲部分之勾計或說明,處理方式如下:

1. 整車(含車牌尋獲者),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車身號碼未被變造,則無需辦理再重

領新牌(臨檢時不需檢附尋獲證明)。

2. 車輛尋獲時已無號牌,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引擎號碼未被變造,則予以遺失換牌
辦理。

3. 車輛尋獲時,如其車身或引擎號碼已被變造或無法辨識時,則辦理尋獲註銷,重新

申請打刻,並於其後加「P」,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可重領牌照。


Q7. 車輛報廢後,車體如何處理及申請回收獎勵金?

答:廢車可交由環保署特約之廢車回收單位回收,洽詢專線:0800-085717;回收獎勵金之申
請亦洽詢該專線。





Q8. 車輛定期檢驗辦理期限為何?

答: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最後一日如為假日,得順延至次

一上班日。指定檢驗日期已登載於行車執照上。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 104.5.20,則檢驗
日期限為 104.4.20-104.6.20。

Q9. 未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會如何處罰?

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

所有人新台幣 9 百元以上 1 千 8 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
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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